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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法定情形:一是资格预审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例所述情形不属于依法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招标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请评标专家在评审时依据法律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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