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小知识】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所指的“国有企业”如何理解?

Q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中的“国有企业”仅是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A

“国有企业”的称谓是从“国营企业”的称呼演变而来的,是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企业类型,是与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相对应的称呼。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系列国企改革推进,原有的非公司制企业都逐渐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原有的国有企业也由传统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类,逐渐丰富其表现形式,还出现了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概念则较宽泛,可以理解为其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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