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影响质量的因素和环节,主动采取预控措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2)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总监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产生的缺陷,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责成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调查、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应按下述程序处理:
4)项目总监审批承建商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监促。
5)承建商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应提交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报告、检验试验资料、照片等工程技术文件,并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请项目总监组织验收。
6)项目总监组织业主施工、设计、质监单位进行检查,做出质量事故处理鉴定结论,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7)对已发出暂停指令,项目总监应发出复工指令,让承建商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