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影响质量的因素和环节,主动采取预控措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2)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总监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产生的缺陷,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责成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调查、处理。

3)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应按下述程序处理:

(1)项目总监发出通知,必要时发出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并按有关规定逐级报告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2)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建设、质监、设计单位展开事故经调查和分析,研究初步处理方案。
      ①确定事故范围、性质;
      ②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
      ③评价事故产生的原因;
      ④确定事故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⑤研究事故初步处理方案;
       ⑥责成承建商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3)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建设、质监、设计单位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①确定事故是否需进一步调查。必要进委托专家鉴定;
        ②分析论证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评估;
        ③如果需要应委托承建商写出详细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
        ④责成承建商写出详细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

4)项目总监审批承建商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实施方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监促。

5)承建商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应提交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报告、检验试验资料、照片等工程技术文件,并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请项目总监组织验收。

6)项目总监组织业主施工、设计、质监单位进行检查,做出质量事故处理鉴定结论,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7)对已发出暂停指令,项目总监应发出复工指令,让承建商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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