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子公司可以继承原公司的资质、业绩吗?

Q:新成立的子公司可以继承原公司的资质、业绩吗?

A:企业资质、业绩涉及一个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原公司A和其新成立的子公司B,作为法律层面上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资质、业绩不能继承与共享。如果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的情况,资质需要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的,需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尤其审核企业业务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由其进行企业资质的核定。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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