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可以看到各个招标平台每天发布很多很多的招标项目,本期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哪些项目是强制招标的,哪些项目是不需要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理解记忆顺口溜“国外大公鸡”:国(国有)外(外国)大(大型)公(公用)基(基础)。
这里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标题名称为“EPC”、“总承包”、“改造”、“照明”、“消防”、“装修”、“拆除”、“维修”等;
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标题名称为“瓷砖”、“电梯”、“空调”、“电缆”、“高压柜”等;
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标题名称为“勘察”、“设计”、“监理”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
(4)使用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说完了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呢?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抢险救灾,火神山、雷神山项目的建设未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