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常见违规操作解析:这些 “套路” 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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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公开是基本原则,但实践中部分主体为谋取不当利益,会采取各种隐蔽手段规避规则。以下为大家梳理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规操作类型,帮助相关方及时识别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一、虚假资质投标
行为定义:
投标人通过伪造、借用或夸大资质、业绩等材料,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机会。
常见手段:
(1)伪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关键文件,掩盖自身不符合投标条件的事实;
(2)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投标,实际由无资质方操作,中标后私下转包;
(3)夸大过往业绩,虚构项目经验,通过 PS 合同、伪造客户评价等方式美化自身实力。
二、中标后 “阴阳合同”
行为定义:
中标后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按中标价备案应付监管,另一份私下签订实际履行,暗藏额外利益约定。
常见手段:
(1)备案合同按中标金额签订,私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额外付款、增工程量或降低服务标准;
(2)以 “项目实际需求变化” 为由,在备案合同外另签协议,将未纳入投标范围的内容高价增补;
(3)通过 “甲供材”“服务外包” 等名义,将部分工作剥离备案合同,另行结算谋利。
三、资预审 “双向标准”
行为定义:
对意向投标人降低资格要求,对潜在竞争对手则抬高门槛,通过双重标准操控入围名单。
常见手段:
(1)对意向企业 “放宽” 业绩年限要求,如允许 3 年内业绩,其他企业需 5 年;
(2)对非意向企业增设 “隐性条款”,如要求特定设备认证,而该认证仅意向企业持有)、;
(3)资格审查时对意向企业材料 “容错”,如轻微瑕疵忽略,对其他企业 “从严”,如标点错误视为无效。
四、评标打分 “暗箱操作”
行为定义:
评标规则不透明或打分过程受人为干预,通过调整评分项权重、模糊评分标准为特定投标人加分。
常见手段:
(1)临时增加 “主观分” 权重,如技术方案分占比从 30% 提至 50%,便于专家自由裁量;
(2)评分标准描述模糊,如 “服务响应快” 无量化指标,全凭专家主观判断;
(3)评标前私下向专家暗示 “重点关注” 某企业,打分时明显倾斜。
五、中标后 “转包谋利”
行为定义:
中标企业将项目整体或核心部分转包给其他企业,自身不实际履约,仅通过转包赚取差价。
常见手段:
(1)中标后与第三方签订 “转包协议”,收取 10%-20% 的管理费后移交全部工作;
(2)以 “合作施工” 名义将关键环节转包给无资质企业,规避监管;
(3)通过控制转包企业的财务和进度,实际操控项目却不承担直接责任。
六、需求描述 “量身定做”
行为定义:
招标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完全贴合某一投标人的能力,变相排斥其他竞争者。
常见手段:
(1)技术参数精确对应某品牌设备的独有规格,如 “运行噪音≤35 分贝”,仅某品牌能达标;
(2)服务要求设置非必要条件,如 “需在本地有 5 个以上服务点”,仅意向企业满足;
(3)项目周期、交付方式等按某企业的生产周期定制,其他企业难以匹配。
七、信息发布 “选择性公开”
行为定义:
招标信息发布不规范,通过隐藏关键内容、缩短公示时间等方式减少潜在投标人参与。
常见手段:
(1)在非主流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主流招投标网站未同步更新;
(2)公示时间刚好卡在法定最低时限,如仅公示 3 天,且包含周末,压缩投标人准备时间;
(3)招标需求中故意遗漏核心参数,如 “设备功率待定”,投标后私下告知意向企业。
八、合同条款 “陷阱暗藏”
行为定义:
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或不平等约定,为后续压价、扣款埋下伏笔。
常见手段:
(1)付款条件模糊,如 “验收合格后付款” 未明确验收标准和时限;
(2)违约责任不对等,投标人逾期罚款高额,招标人延期付款无责任;
(3)质量标准不具体,如 “符合行业规范” 未注明具体标准编号,便于后期找茬扣款。
九、异议处理 “敷衍拖延”
行为定义: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时,招标人故意拖延答复或不予实质性处理,阻碍维权。
常见手段:
(1)对异议申请以 “材料不全” 为由反复退回,不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异议时避重就轻,对核心问题不正面回应,仅以 “程序合规” 搪塞;
(3)拖延异议处理时间,直至项目已开工或合同签订,使异议失去实际意义。
以上九种行为均违背招投标公平原则,不仅损害市场秩序,也可能导致项目质量下降、资金浪费等问题。参与招投标活动时,需仔细核查招标流程的合规性,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