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行业标准起草”能作为评审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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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以为,“参与行业标准起草”是投标加分王,直到一个3500万项目被终止,大家才发现:原来这么多年,我们都错了!它作为评审因素,到底合理吗?
一句话废掉整个招标
某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项目,预算3527.63万元,内容是城市公共服务“传统维护+智慧化监管”,属于典型的市政服务类项目。
原本正常招标,结果被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直接裁定:投诉成立,项目终止,修改文件重招!

核心违规点有两个:
- 违规加分项。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国家课题,作为评审加分条件。
- 其他不合理条件。
要求“双高级职称”作为人员门槛;
设置“省级奖项加分”,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官方裁定理由非常明确:
“参与国家标准/国家课题”与项目“传统维护+智慧化监管”需求完全不适应,属于无关条件;
双高职称、省级奖项加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
最终,这个项目直接废标重招。

能写国家标准,不是更厉害吗?
很多人都想不通:能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不代表企业技术强、实力好吗?凭什么不能加分?
答案很扎心,但必须懂:标准可以要求,但“起草身份”不能加分!
- 法律红线:这是典型“不合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规
第(八)项: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规而这个项目中:城市公共服务维护、智慧监管,根本不需要供应商去“制定国家标准”;
能参与国标起草的,全国没几家,直接把99%中小企业挡在门外;属于典型的“量身定做”、设置隐形门槛。
- 起草标准≠能做好服务
标准起草是行业科研、牵头制定,和现场维护、服务响应、交付能力没有半毛钱关系
大量中小企业服务好、价格优、响应快,却因为“没写过国标”直接丢分,极度不公平
可以要求产品/服务符合国标,但不能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国标起草单位!
3类“致命加分项”
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整理招投标高频违规加分项清单,投标、做标书都能用:
绝对违规(必被投诉,必废标)01供应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主编、参编,予以加分;
02要求承担国家课题、省级课题作为加分条件;
03设定双高级职称、多名高级职称,与项目无关的人员门槛;
04以特定区域奖项(省级/市级)、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
合规写法(安全可用)01产品/服务符合XX国家标准(GB/XXXX)
02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系认证(ISO9001等)
03人员要求相关岗位持证上岗、具备对应专业技能
04加分项用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方案、响应时效等可量化指标
提醒
- 看到“标准起草、国标参编、国家课题”加分,直接质疑投诉;
2. 质疑理由:与项目无关、排斥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的核心,从来不是筛掉大多数、只留少数人,而是公平竞争、优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