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还要授权委托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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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亲自来投标还需要什么授权书?”
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亲自上阵,从投标报名到文件递交全程亲力亲为,本以为稳操胜券,结果却被评标委员会以“缺授权书”为由直接判废标。
就在所有人都觉得“流程已定”时,财政部门的处理结果却来了个大反转:评审错了,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01法人亲自投标,却栽在“授权书”上
2023年某市一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涉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委托任何代理人,而是亲自到场办理了所有投标流程,从前期报名到最终递交投标文件,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
可评审环节的结论,却让企业措手不及——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结论是:废标!理由很明确:“未按要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当场提出异议:**“我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投标是我的法定权利,怎么还要授权书?”**但评审专家坚持己见,废标结论暂时敲定。
带着这份困惑,企业很快整理好所有证据——报名签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沟通记录等,直接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企业果断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核心主张只有一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其身份本身即具备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无需额外出具授权委托书”。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财政部门给出了明确的纠错结论: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仅适用于委托他人投标的情形,不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此前的判定存在错误。

最终依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X财采处(2023)X号)》,官方正式认定中标结果被认定无效,采购人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2法人亲自投标,到底为什么不用授权书?
答案的核心在于“法定代表人的天然授权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直接由法人承受。
放到投标场景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本身就是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无需再通过额外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自己有权代表公司”。
这就像成年人亲自办理自己的事务,不需要再找另一个人给自己出具“授权证明”,逻辑上完全通顺,法律上也有明确依据。
只有一种情况必须提供授权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委托员工或代理人办理,就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因为受托人本身不具备代表公司的法定权限,必须通过书面授权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这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代理投标的要求。

03法人亲投无需授权,有明确法律支撑
其实“法人亲投无需授权”的规则,在法律层面早有明确界定。很多人之所以会困惑,本质是混淆了“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和“委托他人投标”的法律边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代理授权才需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且需载明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而法定代表人作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直接由法人承受,根本不属于“委托代理”范畴,自然无需额外出具授权委托书。
简单说,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是在行使自身法定职权,而非“代理公司”做事,这一点是法律赋予的天然权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也明确,仅当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审查。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明确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即可,这也是行业内的通用规则。该
市财政局的处理结果,正是精准把握了这一法律边界——将“授权委托书要求”限定在“委托他人投标”场景,纠正了评审专家的认知偏差。
这也给所有评审专家提了个醒:评审不能“模板化”,必须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场景精准判断。
同时,也提醒投标人:虽然从合规性来讲,法人投标无需授权委托书,但从实操角度,还是建议提前准备一份,尽量避免评审认知差异或其他潜在问题耽误投标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