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内容

行业资讯与政策解读

行业资讯、最新政策解读,避坑指南,学习园地

50 主题 56 帖子
  • 投标人哭了!深夜发标、专家耍性子,这些离谱操作谁顶得住?

    1
    7
    1 赞同
    1 帖子
    18 浏览
    标标通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里,招标现场该是全程严肃、流程规范,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公共资金的使用,容不得半分马虎。 可现实中的招投标领域,却藏着不少让人跌破眼镜的荒诞闹剧,从复制粘贴的乌龙标题,到专家耍性子罢工,每一幕都离谱到让人直呼“开眼了”。 一、标题乌龙大赏 最让人忍俊不禁的,莫过于那些因敷衍了事引发的低级乌龙,连最基本的文案审核都形同虚设。 就在2025年12月3日,南宁一则75万的学校多功能教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凭一己之力引爆网络。本该严谨规范的公告标题,竟赫然写着“姐,帮忙打印盖章,顺丰到付:” [image: 1768880275780-b52124db-232b-46bd-94bb-15cb17d2dee1-9c3511bc3c38f28453f9e6bd4c6f224c.png] 无独有偶,宜宾某国企的操作也堪称“敷衍天花板”。为推进学校体育场建设项目,该公司深夜20点22分才匆匆发布招标公告,却要求供应商次日15点前递交文件,留给各方的准备时间不足24小时。 结果因参与单位不足三家直接流标,二次招标时又犯了低级错误,把“宜宾”写成“宾”,首字缺失的公告再次引发网友吐槽:“连校对都省了,这工作也太好干了”。 [image: 1768880308535-a6c147b5-c4f0-40d0-8ef0-d9344c5c6029-image.png] [image: 1768880315759-811cda96-47a2-4e10-8008-f6b7d75fca89-image.png] [image: 1768880327015-df8bdf2b-f832-4a6e-b3b8-598e708444ca-image.png] 二、专家迷惑行为 评标专家本应是公平公正的守护者,可有些专家的操作,却把履职变成了“耍性子”,让人啼笑皆非又愤怒不已。 近日,青海一场跨省远程评标中,4名专家因午餐外卖送错地址、延误半小时,竟集体宣称身体不适,头晕、低血糖,即便吃完午饭,几人仍拒绝履职,坚持要求120急救。被送医后却自行离开,无需治疗,最终被移出专家库。、 [image: 1768880397314-a506d41c-5ea6-4b63-92b1-256e8a5aa12f-image.png] 三、从虚构人名到天价乌龙 比起明面上的闹剧,有些离谱操作藏着更深的漏洞,甚至可能触及合规红线。 湖北十堰曾爆出“全网最忙评审天团”事件,当地一则3188万元项目的中标公告中,评审员名单赫然是“张吉惟、林国瑞、林玟书、林雅南、江奕云”。 有较真的网友检索后发现,这五人根本不是什么行业专家,而是百度文库《10000中国普通人名大全》里的前五位,连顺序都没改动分毫。 [image: 1768880429933-d7541984-00a5-48f0-9251-82f80f70782b-image.png] 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的“天价采购”也让人惊掉下巴。该中心计划采购5台华为电脑,预算竟标注为2.95亿元,平均每台近6000万,堪称“电脑中的劳斯莱斯”。 面对舆论质疑,官方于12月2日回应,称是工作人员误将“元”写成“万元”,实际预算仅2.95万元,单价约5900元。可如此低级的单位错误,实在难以用“手滑”二字搪塞。 [image: 1768880459182-00715e2b-1fc5-4f6c-889d-853f3dab2734-image.png] 还有某单位的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将“玻璃杯”写成“玻璃被”,更荒唐的是,多项采购需求仅模糊标注“按采购人要求定制”,既无具体参数,也无明确标准。 有投标公司因报价最低,却因文件错别字被提议废标,愤而投诉。调查后发现,除了文字错误,采购文件还存在重大歧义,甚至有被禁入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财政部门责令重新采购,相关单位被警告处分。 招投标工作关乎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关乎市场公平竞争,更关乎政府公信力。毕竟,每一分公共资金都来之不易,每一场招投标都容不得“草台班子”敷衍了事。 你还听过哪些离谱的招投标名场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 政府采购质疑被拒绝,因未提供采购文件下载凭证?

    1
    1
    0 赞同
    1 帖子
    13 浏览
    标标通
    [image: 1768203841434-8b61888d-b4bd-44b6-b909-83112bb0a9a5-image.png] “我明明下载了采购文件,凭什么说我没资格质疑?” 某供应商因未提交采购文件下载凭证,质疑申请被代理机构直接拒绝,怒而向财政部门投诉,结果却被驳回诉求。 这起看似简单的争议,却让很多供应商感同身受:要求提供下载凭证,到底是合理合规的门槛,还是故意刁难的“霸王条款”? 尤其是在很多电子化采购系统没有下载留痕功能的情况下,这个要求是否站得住脚? 一、没交下载凭证,质疑直接被拒 福建省某高校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供应商A下载招标文件后,认为文件中部分条款存在歧视性,随即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没想到代理机构直接回函拒绝答复,理由很明确:“质疑函需附采购文件下载凭证(平台下载回执、含下载时间/项目名称的网页截图、下载记录),否则视为未依法获取文件,不具备质疑主体资格。” 供应商A当场炸了:“你们的电子化采购系统根本没有下载留痕功能,我怎么提供凭证?而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里也没说要交这个啊!” 双方僵持不下,供应商A直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要求认定代理机构程序违法。 最终财政部门的结论让很多人意外:投诉事项不成立,要求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要求交凭证,合规吗? 答案很明确:合法合规,且属于合理细化措施。 依据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这里的核心是“依法获取”——只有证明自己确实拿到了采购文件,才有资格对文件提出质疑。可能有人会问:“法规里没说要交下载凭证啊?” 确实,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凭证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代理机构不能细化要求。尤其是在电子化采购系统没有下载留痕功能的情况下,要求提供凭证其实是为了避免两种问题: 1.杜绝“未获取文件却恶意质疑”:有些供应商根本没下载文件,仅凭公告内容就随意质疑,严重影响采购效率; 2.明确质疑主体资格:确保质疑人是真正关注项目、可能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而非无关第三方。 专家也明确表态:在系统无留痕功能的前提下,要求提供下载凭证并未对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毕竟截图、下载记录都是容易获取的材料),反而能提升质疑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需“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才能对文件提出质疑。 这一条是核心前提——你得先证明自己拿到了文件,才有质疑的资格。法规虽然没明确“凭证形式”,但也没禁止采购方通过公告细化证明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书面质疑,但并未免除“证明自身与项目存在关联”的义务。下载凭证,就是证明这种关联的直接材料。 3.财政部门的实践口径:在多起类似案例中,财政部门均明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下载凭证,属于对‘依法获取’的合理细化,合法合规”。 尤其是在系统无留痕功能的情况下,这种细化反而能避免更大的争议。 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采购公告中已经明确要求质疑时提交下载凭证,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的,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但如果公告未提前说明,临时要求补充的,供应商可以提出异议。 四、给供应商的建议 01 下载文件时,立刻留存凭证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不管系统有没有留痕功能,下载采购文件后,第一时间做好这3件事: 截好图:完整截取下载页面,要包含项目名称、文件名称、下载时间、登录账号等关键信息,避免后续无法补证; 存记录:保存浏览器下载历史(可导出为PDF),或在平台下载日志页面截图; 留备份:如果是通过邮件接收的采购文件,务必留存邮件发送记录和附件下载记录。 02 看清公告要求,避免临时补证慌手脚 拿到项目公告后,先找3个关键信息: ①是否要求质疑时提交下载凭证;②凭证的具体形式(截图/回执单/其他);③采购文件的获取时段(凭证需体现下载时间在时段内)。 如果公告明确了要求,按要求准备即可;如果没明确,也建议提前留存凭证,避免代理机构临时要求补充。 03 系统无留痕?这样补充证明 如果遇到这种“系统无下载留痕”的情况,可以补充这些材料证明“依法获取”: 与代理机构的沟通记录(如咨询文件下载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 电脑本地下载文件夹的文件属性截图(含创建时间、文件名称); 向代理机构申请出具的“文件获取确认函”(需加盖公章)。
  • 两次公开招标仅1家供应商投标,能直接转单一来源采购吗?

    1
    2
    0 赞同
    1 帖子
    9 浏览
    海客知投标
    历时4个月,两次招标只有同一家企业报名——北京某区的这个应急基地租赁项目,最近在采购圈里引发热议。 项目预算632万,用于森林消防队的驻地、训练和物资储备,按理说不是小单子。但奇怪的是,从去年10月底首次招标,到今年2月中旬最终成交,两次招标都只有一家企业参与。 这就让不少人心里犯嘀咕:为什么别的公司都不来投标?是不是有什么隐形门槛? [image: 1767944712173-8deb90c6-6382-4d5c-9ce9-913454e63466-image.png]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公开招标是首选,转单一来源必须有充分理由。事件中,采购方和评审专家抓住了两个关键点: 首先,程序全部合法。招标公告按规定发布,整个流程没有任何供应商提出质疑。 其次,专家论证认定招标文件没有“量身定制”的嫌疑,所有要求都基于森林消防救援的实际需要。考虑到场地位置、安全标准、配套设施的特定需求,潜在供应商本来就有限,两次都只有一家响应并不意外。 最终,项目依据相关规定,顺利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由这家企业中标。 这个案例暴露出特殊需求政府采购的现实困境: 一方面,像应急救援这类项目,确实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不是随便一个地方都能符合标准。如果一味追求“多家竞标”,可能导致项目流标,影响消防队伍的驻地保障。 另一方面,采购方也要反思: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否无意中设置了隐形壁垒?预算价格是否合理?信息发布是否充分? 对供应商来说,这类特殊需求项目其实蕴藏着机会。与其抱怨“内定”,不如提前研究采购需求,提升自身匹配能力。 对监管部门而言,既要认可特殊项目的合理性,也要瞪大眼睛,防止有人借“特殊”之名行“保护”之实。 [image: 1767944733789-49e0178a-e60f-4619-83f4-85f8ca508ab2-image.png] 政府采购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也不是“谁关系硬给谁”。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让真正有能力的供应商接手,才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平和效率需要兼顾,而透明操作和严格监管,才是消除质疑的最好方式。 ——END—— 以上就是针对这一事件的梳理和解读,如果您有不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 干货 | 招标采购知识点十问十答

    1
    2
    0 赞同
    1 帖子
    8 浏览
    本期内容梳理了供应商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中普遍反映的十个具体问题,涵盖资格条件、文件理解、投标过程、结果质疑等关键环节。 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结合实务操作,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清晰解答,并提供了针对性的应对建议,旨在帮助供应商规避风险、提升投标效率与成功率。 Q: 如何准确理解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特别注意哪些关键点? 解答: 供应商必须逐项、严格核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所有资格要求,包括法人资格、特定资质证书、财务状况证明、特定业绩规模、社保/纳税证明等硬性指标,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排斥潜在竞争者的不合理排他性条款,以及关联要求,对模糊或苛刻条款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澄清请求,并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明显违法排他条款可依法提出质疑。 Q: 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模糊、歧义甚至错误条款怎么办? 解答: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限前,以书面形式清晰指出问题所在及希望澄清的具体内容,向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请求,要求其作出书面答复,并务必保留已提交请求和对方确认接收的有效凭证,后续制作投标文件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澄清修改内容。 [image: 1767946257889-641b2a80-9df3-4709-a97a-b8ea487cfc71-image.png] Q: 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形式?提交和退还需要注意什么? 解答: 常见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及现金/转账,供应商须确保其格式、内容(受益人、金额、有效期必须覆盖投标有效期及可能的延长)、效力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截止前送达指定账户或开出并取得接收凭证,同时应关注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中标人签约后或未中标人结果公示后的保证金退还条件和时限,及时跟进退还情况并保留所有相关单据。 Q: 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偏离表”如何填写?微小偏离会被废标吗? 解答: 供应商必须清晰区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在偏离表中如实列明招标要求、自身响应情况及说明,对于微小偏离需合理解释其非本质性且不影响功能质量性能,极力避免负偏离,确保偏离描述具体准确无歧义,以满足投标响应性要求。 Q: 联合体投标有哪些关键注意事项? 解答: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权责明确、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各方分工责任、权利义务及份额比例,各方资质需按分工对应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整体要求,业绩认定需清晰归属且满足条件,所有投标文件需按协议约定由各方共同或由牵头方代表盖章签字,确保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主体满足所有要求。 Q: 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优惠,如何证明自身属于中小企业并享受政策? 解答: 供应商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照行业和营收/人员等标准进行自我声明,通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第三方证明,确保声明函内容真实准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清晰提交,注意声明函的行业分类和划型标准需与所投产品或服务严格对应,虚假声明将导致严重后果。 Q: 开标环节供应商需要关注什么?能做什么? 解答: 供应商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开标,主要监督程序是否合规,重点确认自身投标文件是否被准时开启、唱标内容,如名称、价格、折扣、保证金是否与提交文件一致,并记录其他竞争者的公开信息,但不得在现场进行质疑或辩论,如发现重大程序错误应记录在案作为后续依法质疑的依据。 [image: 1767946293475-4c8ea18b-e644-4c67-954f-efcafc9cc936-image.png] Q: 什么情况下可以质疑?质疑的“黄金时间”有多长? 解答: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提出质疑,关键是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害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计算起点可能是公告发布日、结果公示日或收到相关通知日,超期将丧失质疑权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项目动态并精确计算时限。 Q: 电子化投标系统操作不熟练或突发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按时提交怎么办? 解答: 供应商务必提前熟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流程,预留充足时间进行文件上传、加密、电子签章等操作;在投标截止前尽早提交,避免最后时刻拥堵;同时保留所有操作步骤的截图或系统日志作为凭证;若遇平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提交,应立即联系平台技术支持并获取故障证明,如系统报错截图、客服沟通记录,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情况并请求酌情处理,但自身网络或设备问题通常不构成免责理由。 Q: 履约过程中,采购人要求变更或增加合同范围怎么办? 解答: 供应商应首先核对原合同条款关于变更的约定,若采购人提出的变更涉及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数量或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且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书面提出变更需求,双方基于公平合理原则,特别是价格调整需依据成本+合理利润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避免口头承诺,同时对于不合理或无法承受的变更要求,可依据合同及法律提出异议或拒绝。
  • 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还要授权委托书吗?

    1
    3
    1 赞同
    1 帖子
    12 浏览
    标标通
    “我是公司法人,亲自来投标还需要什么授权书?” 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亲自上阵,从投标报名到文件递交全程亲力亲为,本以为稳操胜券,结果却被评标委员会以“缺授权书”为由直接判废标。 就在所有人都觉得“流程已定”时,财政部门的处理结果却来了个大反转:评审错了,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image: 1767753660935-0e56e4dc-3e5d-4594-8a37-a08b3c5d98ae-%E6%89%93%E5%AD%97-resized.png] 01法人亲自投标,却栽在“授权书”上 2023年某市一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涉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委托任何代理人,而是亲自到场办理了所有投标流程,从前期报名到最终递交投标文件,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 可评审环节的结论,却让企业措手不及——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结论是:废标!理由很明确:“未按要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当场提出异议:**“我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投标是我的法定权利,怎么还要授权书?”**但评审专家坚持己见,废标结论暂时敲定。 带着这份困惑,企业很快整理好所有证据——报名签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沟通记录等,直接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企业果断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核心主张只有一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其身份本身即具备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无需额外出具授权委托书”。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财政部门给出了明确的纠错结论: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仅适用于委托他人投标的情形,不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此前的判定存在错误。 [image: 1767753624648-9e977329-e2dc-4c77-a1f5-21c13956fd5c-image.png] 最终依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X财采处(2023)X号)》,官方正式认定中标结果被认定无效,采购人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2法人亲自投标,到底为什么不用授权书? 答案的核心在于“法定代表人的天然授权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直接由法人承受。 放到投标场景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本身就是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无需再通过额外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自己有权代表公司”。 这就像成年人亲自办理自己的事务,不需要再找另一个人给自己出具“授权证明”,逻辑上完全通顺,法律上也有明确依据。 只有一种情况必须提供授权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委托员工或代理人办理,就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因为受托人本身不具备代表公司的法定权限,必须通过书面授权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这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代理投标的要求。 [image: 1767753715950-636993b0-7910-45ba-b828-56df5add8ea9-%E8%A7%81%E8%BF%87%E8%BF%99%E4%B9%88%E5%8E%9A%E7%9A%84%E6%A0%87%E4%B9%A6%E5%90%97_1_%E4%BC%98%E4%BD%B3%E6%A0%87%E4%B9%A6%E4%B9%94%E8%80%81%E5%B8%88_%E6%9D%A5%E8%87%AA%E5%B0%8F%E7%BA%A2%E4%B9%A6%E7%BD%91%E9%A1%B5%E7%89%88.jpg] 03法人亲投无需授权,有明确法律支撑 其实“法人亲投无需授权”的规则,在法律层面早有明确界定。很多人之所以会困惑,本质是混淆了“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和“委托他人投标”的法律边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代理授权才需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且需载明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而法定代表人作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直接由法人承受,根本不属于“委托代理”范畴,自然无需额外出具授权委托书。 简单说,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是在行使自身法定职权,而非“代理公司”做事,这一点是法律赋予的天然权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也明确,仅当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审查。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明确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即可,这也是行业内的通用规则。该 市财政局的处理结果,正是精准把握了这一法律边界——将“授权委托书要求”限定在“委托他人投标”场景,纠正了评审专家的认知偏差。 这也给所有评审专家提了个醒:评审不能“模板化”,必须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场景精准判断。 同时,也提醒投标人:虽然从合规性来讲,法人投标无需授权委托书,但从实操角度,还是建议提前准备一份,尽量避免评审认知差异或其他潜在问题耽误投标进程。
  • 财政部:废标无效!哪四种情况废标有效?

    1
    4
    0 赞同
    1 帖子
    9 浏览
    你以为“废标”就是结束?其实它可能只是个暂停键。 “废标”这个词经常出现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场景里,不少人一听就懵: 一种是 针对某个投标人 —— 因为投标文件不合要求或触犯法定情形,直接被判出局,圈内常叫“废标”; 另一种是 针对整个招标项目 —— 因为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招标流程走不下去,只能终止。之后要么重新招标,要么换种采购方式。 尤其这第二种,很多人会误以为“项目废标 = 彻底没戏”,于是不再跟进。 [image: 1767943240092-f0a9351e-2d78-4610-84bb-97d2c0b8eba2-image.png] 但真实情况是:就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已经发了废标决定、挂了废标公告,财政部门仍有可能通过监督检查,或基于相关投诉,认定这次废标行为本身无效。 这可不是什么程序漏洞,反而是政府采购制度里一个关键的设计——用合规审查来守住公平底线,既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也确保采购活动不越轨。 事实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早就公布过不少“废标后被纠正”的实例。这些案例都印证了一点: 废标不是终点,它后面往往还跟着“纠错机制”和“重启可能”。 [image: 1767943253128-3c5be1b4-908c-4641-8310-cada23f1dc02-image.png] 废标绝对不是随便就能定的,只有四种法定情形才适用: 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是: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划重点:除此之外的任何理由废标,或者没按程序走的废标,原则上都是无效的。 [image: 1767943266777-4f84d49b-2afa-4b1b-b03f-6dce26354ad8-image.png] 那有人要问了:公告都发了,项目都停了,还能“翻盘”吗? 能。 只要查实废标理由不合法、程序不到位,即便木已成舟,也有权撤销原决定,宣告废标无效。 如果供应商投诉成立,就应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这相当于给整个流程装了一个“事后合规审查”机制,形成监督闭环,杜绝“一废了之”的侥幸。 这对我们各方意味着什么? 给采购人/代理机构敲黑板:别再觉得“废标=免责金牌”。决定前,务必吃透那四条法定情形,把证据和程序做扎实。尤其记住,废标的决定权在 采购人,别让代理机构越俎代庖。 [image: 1767943284871-c701928b-a361-4771-8b19-f5d9cc16100b-image.png] 在最后,给供应商提个醒:如果你觉得项目被“误废”了,别默默认栽。收集好所有证据(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废标通知等),果断利用 质疑→投诉 的法定路径维权。无数案例证明,合规的维权不仅能扳回机会,也在推动市场更规范。 说到底,“废标后被推翻”不是系统漏洞,而是制度设计的本意。它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 在采购领域,合规是绝对的底线。 只有每方都恪守规则,资金才能花在刀刃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活起来。 (欢迎关注,用案例解读招投标,避坑路上不孤单。)
  • 投标人必看!电子招投标常见误区破解与全流程操作手册

    1
    0 赞同
    1 帖子
    8 浏览
    拥抱电子招投标,是提升效率、促进公平的必然选择。然而,技术升级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陌生的系统界面、严苛的格式要求、不容有失的时效控制……许多传统投标经验在此行不通了,稍有不慎便会踩入‘数字鸿沟’。 针对投标人在电子化转型中的核心痛点,本文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一、 电子招投标常见误区破解 误区1: 电子标书 = 纸质标书的PDF版,格式差不多就行。 误区解析: 这是最大的认知错误!电子标书对文件格式、大小、命名规则、目录结构、签章要求等有着极其严格甚至强制性的规定。随意转换的PDF、未按要求嵌入的电子签章、错误的文件命名都可能导致系统拒收或评审时被判无效。 潜在后果: 文件上传失败、被判定为无效响应、关键内容无法读取导致废标。 破解之道: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对电子投标文件的所有技术要求,包括指定格式、大小限制、精确命名规则以及电子签章的嵌入位置和类型。务必使用官方推荐或指定的编制工具生成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进行上传测试,确保平台能完整识别且内容无误。 误区2: 截止时间前几分钟上传完标书就万事大吉了。 误区解析: 电子投标的“截止时间”通常指成功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到平台的时间点。但上传过程受网络、文件大小、平台稳定性等因素影响,且上传后还需要确认状态。卡点上传风险极高! 潜在后果: 网络拥堵或故障导致上传超时失败、文件上传不完整、未及时确认状态,最终错过截止时间,投标无效。 破解之道:绝对避免卡点上传!应至少提前数小时完成最终加密标书的上传工作,主动避开网络拥堵高峰。上传完成后,立即登录平台核实文件状态,并截图保存成功凭证。 误区3: 电子开标就是自动唱标,投标人到不到场无所谓。 误区解析: 虽然电子开标通常在网上进行,但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在线签到和参与解密环节是法定程序,必不可少! 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开标时间和参与方式。 潜在后果: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和解密操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成功开启,直接按废标处理! 破解之道:电子开标环节投标人必须在线参与。需提前至少30分钟登录指定平台或会议系统,确保网络、设备和CA证书就绪。全程密切关注开标流程,并在接到指令后迅速、准确地完成手动解密操作(如需),这是保证你的投标文件能被成功开启并进入评审程序的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误区4: 电子标书内容可以随时撤回修改,上传后还能改。 误区解析: 一旦成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平台,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些平台可能允许在限定次数内撤回并重新上传,需仔细看招标文件和平台规则。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绝对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上传成功的文件即为最终投标文件。 潜在后果: 截止时间后无法修改错误、撤回重传导致次数用尽、未成功覆盖旧版本导致提交错误文件。 破解之道:在最终上传前,务必进行多轮、多人交叉审核,确保内容、格式、签章万无一失。虽然部分平台允许有限次数的截止时间前撤回重传,但应极其谨慎使用,非重大错误不撤回。上传后,务必在平台确认版本正确,并在本地保存完全一致的加密文件副本。 二、 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手册 (一)前期准备 注册与 CA 证书办理平台注册:登录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平台,按提示填企业信息、传资质文件,完成注册入库。 CA 证书申请:通过平台合作 CA 机构办理数字证书,用于身份认证及加密解密。部分地区试点 “电子营业执照 + KMS” 模式,可替代传统 CA 锁。 系统环境配置驱动安装:下载安装平台指定 CA 驱动、投标客户端等工具。 (二)投标文件制作 文件编制与分册客户端使用:登录投标客户端选对应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册编制,通过客户端导入 PDF 文件。 报价填写:在 “报价分册” 准确填报价表,明细表需下载模板导入,报价不超预算价。 电子签章与加密签章要求:用 CA 证书完成所有需签章页面签署,特殊文件先扫描再嵌入签章。 文件加密:生成加密文件并牢记密码;KMS 模式下系统自动加密,无需手动操作。 (三)提交与开标 文件上传与截止时间线上递交:截止前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 模块上传加密文件,确认回执成功即完成。建议提前 2 小时操作避拥堵。 多文件处理:同一项目多文件需用不同电脑或 IP 上传,防系统判定异常。 不见面开标与解密开标参与: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指定时间等待解密,超时未解密视为弃标。 解密操作:插 入CA 锁,输入密码解密;部分地区支持 KMS 自动解密,无需手动操作。 (四)评标与定标 线上评审与结果公示评标流程:评标委员会在线评审,结果通常 1-3 个工作日内公示,含中标候选人及得分。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通过平台提质疑,代理机构按时回复。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中标确认与通知书结果查询:中标后在线下载通知书,未中标可查未通过原因。 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交,部分平台支持在线申请。 合同网签与备案在线签订:通过平台 “合同签订” 模块在线签电子合同,签章后自动备案至监管部门。 公告与归档:合同签订后需公示,同时生成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 深度拆解PPP:它和BOT到底有何不同?

    1
    0 赞同
    1 帖子
    9 浏览
    标标通
    PPP和BOT,常被混为一谈,实则天壤之别! 一字之差,可能关乎基建项目的成败与巨额资金风险。本文将深度剖析两者核心差异——从合作理念、风险分担到运作流程,一文厘清工程融资的关键分野。 一、 概念本质与适用范围 1、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的本质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建立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核心特征为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核心在于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整合管理,旨在提升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PPP模式: 适用领域极其广泛,涵盖公益性、准经营性、经营性各类项目,尤其适合对全生命周期整合、服务质量要求高、需要政府深度协调或补贴的项目,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非收费公路、环境治理等。 2、BOT(建设-经营-转让) BOT属于特许经营模式的一种具体形式。在该模式下,政府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全额融资与建设,并在特许期内独家运营、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并获利;特许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 更倾向于具有稳定现金流、使用者付费机制清晰、运营相对独立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桥梁、独立电厂(燃煤、燃气、水电等)、自来水厂(部分地区)。 二、 五大维度深度对比 1、合作性质与关系 PPP模式: 构建的是平等伙伴关系。政府不仅是监管者,更是共同管理者,双方需就项目重大决策进行协商。 BOT模式: 体现的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将特定权利授予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协议框架内相对独立地履行建设、运营职责,政府主要扮演监管角色。 2、风险分配机制 PPP模式: 遵循 “最优风险分配”原则。风险分配基于各方对风险的控制力和承受力。例如:政策、法律变更风险通常由政府承担;设计、建设、运营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市场需求风险可能双方共担。 BOT模式: 风险分配显著偏重于社会资本。除少数不可抗力风险外,项目的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市场运营风险、甚至部分政策风险 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 3、融资结构与政府投入 PPP模式: 融资结构多元化且政府可实质性投入。政府可通过 “可行性缺口补助”或 “政府参股” 等方式提供支持。项目现金流可来源于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混合付费。 BOT模式: 通常要求社会资本进行全额融资。项目收益高度依赖特许期内的使用者付费。政府一般不提供直接资金投入,主要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作为支持。 4、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 PPP模式: 政府深度参与项目运营监管,并实施严格的按效付费机制。社会资本的回报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可用性等绩效指标直接挂钩,如污水处理达标率、公路可用性。政府拥有更强的监督和介入权。 BOT模式: 在特许期内,社会资本拥有较大的运营自主权。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使用者直接付费,政府监管侧重于合规性和价格调控,对服务质量的日常精细化考核相对弱于PPP。 5、资产权属与项目周期 PPP模式: 项目资产的最终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政府。在合作期内,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配置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公共属性”贯穿始终。合作期通常较长(10-30年),涵盖规划、建设、长期运营维护直至移交。 BOT模式: 特许期内,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实质归属于社会资本。期满时,社会资本需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项目周期聚焦于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 四、 科学选择:项目特征决定模式适用性 基于以上深度拆解,项目决策者可依据以下关键特征进行模式选择: 优先考虑PPP模式的项目特征: 项目公益性突出,自身现金流不足,需要政府提供 “可行性缺口补助” 支持。 项目复杂度高,要求从设计、建造到长期运营维护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如智慧城市、片区开发。 风险因素多元且不易控制,如政策依赖性强、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大,需要政府参与分担。 对公共服务质量和持续性要求极高,需建立严格的绩效监管与付费机制。 优先考虑BOT模式的项目特征: 项目经营性特征显著,具备清晰、稳定的使用者付费来源,如车流量大的收费公路、需求稳定的独立电厂。 项目边界清晰、技术成熟,建设和运营可相对独立,对政府协调依赖度低。 社会资本具备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独立运作能力,追求在特许期内获取稳定收益。 政府希望最大程度利用社会资本资金,自身不投入或极少投入财政资金。
  • 招投标评标方法大盘点:这8种,你都知道吗?

    1
    0 赞同
    1 帖子
    8 浏览
    标标通
    最低价中标?这只是冰山一角! 招投标实践中,评标方法远比你想象的丰富。面对不同项目需求,至少有 8种方法 可供选择。 你认识几种? 本文带你快速认清它们,掌握核心要点。 投标评分办法是招标投标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1. 综合评估法 操作本质:它把投标人的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核心价值:全面衡量供应商综合实力,规避“唯低价中标”风险,尤其适合技术方案主导型项目。 潜在风险:评分标准模糊易引发主观争议;权重分配不当可能导致优质方案因报价劣势落选。 适用范围:技术复杂的系统集成、EPC工程、服务采购,如IT运维、咨询服务。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操作本质:先技术/商务评审淘汰不合格者,剩余投标人中最低价者中标。 核心价值:兼顾资质门槛与价格竞争。 主要风险:技术评审流于形式。 适用范围:资质要求高的专业工程,如消防工程、电梯安装。 其他评标方法简介: 3. 谈判采购法 操作本质:通过多轮谈判优化方案,按最终报价(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定标。 核心价值:解决需求模糊、技术路线不明确的采购困境。 主要风险: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串标。 适用范围:创新技术研发、紧急采购、独家专利设备采购。 4. 最低评标价法 操作本质:资格合规前提下,纯比价格,最低价者中标。 核心价值:操作简单高效,最大化节约成本。 主要风险:易引发低价劣质交付。 适用范围:标准通用货物(办公耗材)、简单服务(保洁)。 5. 性价比法 操作本质:计算 技术得分 ÷ 投标报价 = 性价比值,最高值者中标。 核心价值:精准平衡技术优势与报价合理性。 主要风险:技术分虚高可能掩盖报价缺陷。 适用范围:高性价比设备采购,如医疗仪器、实验设备。 6. 双信封评标法 操作本质:技术标与商务标分装密封:第一信封(技术/商务标):评审技术方案、服务承诺、企业资质等非价格因素;第二信封(报价标):仅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开启价格信封。 核心价值:专家在未知报价时评估方案质量,技术不达标者直接出局,避免“价格绑架”。 主要风险:若未设定量化淘汰标准,易放行劣质方案;仅用最低价定标可能引发后续风险。 适用范围:EPC工程、新基建;智慧城市运营、医疗机构后勤管理;财政资金项目。 7. 栅栏评标法 操作本质:设多级“栅栏”,如技术>80分、服务>70分,逐轮淘汰,末轮价低者胜。 核心价值:分步筛选保障核心需求达标。 主要风险:栅栏标准设定不当导致优质供应商误淘汰。 适用范围:多维度考核项目,如园区运营、综合体物业管理。 8. 投票法 操作本质:评委独立投票,得票数过半且最多者中标(或取前两名复议)。 核心价值:适用于难以量化的主观评价项目。 主要风险:小团体操纵投票结果。 适用范围:创意设计方案,如建筑概念设计、文创IP开发。
  • 联合体投标前自查:这些条件你满足了吗?

    1
    0 赞同
    1 帖子
    13 浏览
    在激烈的招投标竞争中,联合体投标凭借整合资源、互补优势的特点,成为不少投标人突破自身能力限制、争取项目的重要选择。 但联合体的组建并非简单 “搭伙”,其合法性、合规性直接影响投标的有效性,甚至关系到中标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因条件不符导致投标失败,或后续因权责不清引发纠纷,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前,联合体各方务必对自身是否满足法定及项目特定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那么,究竟哪些关键条件是联合体投标必须跨过的 “门槛”?下面这些自查要点,你都确认过了吗? 一、联合体组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成员身份合法: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各方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资质和相关许可。 禁止重复参与:联合体一旦以整体名义投标,各方不得再以单独身份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同一采购包/标段),否则所有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是否满足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联合体作为整体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且各方均需满足: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特殊行业的许可资质。 三、联合体协议是否规范完备? 签订书面协议:必须签订明确的联合协议,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以及中标后对采购合同的责任划分,包括各自负责的项目内容、投入资源、利润分配、风险承担比例等。 协议提交要求:联合协议需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且内容需无歧义,确保各方权责清晰可追溯。 四、资质认定是否符合 “就低不就高” 原则? 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分工承担相同工作,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例如:甲单位为市政工程一级资质,乙单位为二级资质,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需按二级认定,需确认该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责任承担机制是否明确? 对外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后,需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即采购人可要求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承担全部责任,被要求方不得拒绝。 内部责任划分:协议中需明确内部追责规则,如某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其他方可依据协议追偿,避免因责任模糊导致内部纠纷。 通过对照以上要点全面自查,联合体可确保投标行为合法合规,最大限度降低废标风险。若发现某一条件未满足,需及时调整成员构成或补充材料,避免因细节疏漏错失项目机会。
  • 招投标常见违规操作解析:这些 “套路” 需警惕

    1
    0 赞同
    1 帖子
    8 浏览
    标标通
    在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公开是基本原则,但实践中部分主体为谋取不当利益,会采取各种隐蔽手段规避规则。以下为大家梳理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规操作类型,帮助相关方及时识别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一、虚假资质投标 行为定义: 投标人通过伪造、借用或夸大资质、业绩等材料,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机会。 常见手段: (1)伪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关键文件,掩盖自身不符合投标条件的事实; (2)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投标,实际由无资质方操作,中标后私下转包; (3)夸大过往业绩,虚构项目经验,通过 PS 合同、伪造客户评价等方式美化自身实力。 二、中标后 “阴阳合同” 行为定义: 中标后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按中标价备案应付监管,另一份私下签订实际履行,暗藏额外利益约定。 常见手段: (1)备案合同按中标金额签订,私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额外付款、增工程量或降低服务标准; (2)以 “项目实际需求变化” 为由,在备案合同外另签协议,将未纳入投标范围的内容高价增补; (3)通过 “甲供材”“服务外包” 等名义,将部分工作剥离备案合同,另行结算谋利。 三、资预审 “双向标准” 行为定义: 对意向投标人降低资格要求,对潜在竞争对手则抬高门槛,通过双重标准操控入围名单。 常见手段: (1)对意向企业 “放宽” 业绩年限要求,如允许 3 年内业绩,其他企业需 5 年; (2)对非意向企业增设 “隐性条款”,如要求特定设备认证,而该认证仅意向企业持有)、; (3)资格审查时对意向企业材料 “容错”,如轻微瑕疵忽略,对其他企业 “从严”,如标点错误视为无效。 四、评标打分 “暗箱操作” 行为定义: 评标规则不透明或打分过程受人为干预,通过调整评分项权重、模糊评分标准为特定投标人加分。 常见手段: (1)临时增加 “主观分” 权重,如技术方案分占比从 30% 提至 50%,便于专家自由裁量; (2)评分标准描述模糊,如 “服务响应快” 无量化指标,全凭专家主观判断; (3)评标前私下向专家暗示 “重点关注” 某企业,打分时明显倾斜。 五、中标后 “转包谋利” 行为定义: 中标企业将项目整体或核心部分转包给其他企业,自身不实际履约,仅通过转包赚取差价。 常见手段: (1)中标后与第三方签订 “转包协议”,收取 10%-20% 的管理费后移交全部工作; (2)以 “合作施工” 名义将关键环节转包给无资质企业,规避监管; (3)通过控制转包企业的财务和进度,实际操控项目却不承担直接责任。 六、需求描述 “量身定做” 行为定义: 招标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完全贴合某一投标人的能力,变相排斥其他竞争者。 常见手段: (1)技术参数精确对应某品牌设备的独有规格,如 “运行噪音≤35 分贝”,仅某品牌能达标; (2)服务要求设置非必要条件,如 “需在本地有 5 个以上服务点”,仅意向企业满足; (3)项目周期、交付方式等按某企业的生产周期定制,其他企业难以匹配。 七、信息发布 “选择性公开” 行为定义: 招标信息发布不规范,通过隐藏关键内容、缩短公示时间等方式减少潜在投标人参与。 常见手段: (1)在非主流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主流招投标网站未同步更新; (2)公示时间刚好卡在法定最低时限,如仅公示 3 天,且包含周末,压缩投标人准备时间; (3)招标需求中故意遗漏核心参数,如 “设备功率待定”,投标后私下告知意向企业。 八、合同条款 “陷阱暗藏” 行为定义: 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或不平等约定,为后续压价、扣款埋下伏笔。 常见手段: (1)付款条件模糊,如 “验收合格后付款” 未明确验收标准和时限; (2)违约责任不对等,投标人逾期罚款高额,招标人延期付款无责任; (3)质量标准不具体,如 “符合行业规范” 未注明具体标准编号,便于后期找茬扣款。 九、异议处理 “敷衍拖延” 行为定义: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时,招标人故意拖延答复或不予实质性处理,阻碍维权。 常见手段: (1)对异议申请以 “材料不全” 为由反复退回,不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异议时避重就轻,对核心问题不正面回应,仅以 “程序合规” 搪塞; (3)拖延异议处理时间,直至项目已开工或合同签订,使异议失去实际意义。 以上九种行为均违背招投标公平原则,不仅损害市场秩序,也可能导致项目质量下降、资金浪费等问题。参与招投标活动时,需仔细核查招标流程的合规性,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透明。
  • 怎么判断一个公开招标项目是否已内定?

    1
    0 赞同
    1 帖子
    8 浏览
    今天不废话,我五招教你识别公开招标是否内定。 1、看标书的招标时间 一般情况下,招标单位为了筛选出更适合的中标对象,都会预留充足的时间给投标者们。如果招标采购的时间要求很紧,要加班加点赶几天时间才能完成,那很可能是内部已经确定了。 2、看招标参数和评分标准 拿到招标文件之后,看里面的资质要求、评分标准和产品(或服务)的参数,如果这些内容有很明显的倾向性,这极大可能是照着甲方的。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如果招标文件里面要求的资质、产品参数以及评分标准都很广泛,没有太多的限制,可以去投。 这样的标一般出现在政府采购性的招标上,有些政府采购对这方面规定很严,不允许有倾向性的条款出现。 那么这种即使甲方有意向公司的标,对结果影响也有限,这样的标就可以去投,只要价格、服务、产品和运气有优势,中标的可能性很大。 3、看以往项目合作方 通过查看招标方以往项目的合作方,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其是否有固定的合作企业。如果以往项目80%为同一家供应商,人并不固定,中标企业比较分散,则可以抢一抢。 4、看招标过程中更改条款 在招标过程中,突然对某一项看似差别不大的条款进行更改,比如:企业资质由原来的一级降为二级,人员配置由原要求3名后改为2名;业绩数量变化,规模变化等诸如此类。 出现招标变更,则可以断定,是内定了的,他必须在招标条款中让内定的所有条款符合要求。 5、看评标办法和报价 巧妙设计只有数学天才兼报价专家才能识破的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神不知鬼不觉地让采购项目由特定关系人中标。 比如:降低报价中的评标得分比重,加大容易内部操纵的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的得分比重,且设计非数学精英不易发觉的、有利于特定关系人的评标办法。换句话说,报价就是摆设,一切由关系搞定。
  • 投标中应该避免围标串标的3大雷区、28小坑,你中了几个

    1
    0 赞同
    1 帖子
    7 浏览
    最近刷到围标串标的新闻,简直让人后背发凉!一桩比一桩劲爆,全是实打实的 “血泪教训”,干招投标的朋友一定要看完! 先看奥维通信,就因为搞围标串标,直接被重罚 ——3 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这对靠相关业务生存的企业来说,相当于断了一条关键活路,以后再想在这个领域立足,难如登天! [image: 1767945094463-f940eb97-9ba6-4b11-baf5-7a4aa6ed0cee-image.png] 再看武汉,一口气查办了 28 件围标串标案,连评标专家都处理了 83 人次!要知道评标专家本是招投标里的 “公平把关人”,如今却被拉下水,可见这背后的利益黑链有多猖狂,对行业公平的破坏有多严重! 更震撼的是浙江金华的案子,8 月 3 日浙江省公安厅刚通报:婺城公安一举端了 6 个 “职业黄牛” 团伙,这些人在多地专门搞串通投标,一抓就是 32 个嫌疑人,涉案资金居然超 10 亿!10 亿背后,不知道有多少正规企业的公平机会,被暗箱操作给毁了! [image: 1767945109894-30bbe82a-8b84-4b98-b4dd-8bba69d5702d-image.png] 想必大家也发现了,最近围标串标的新闻跟 “下饺子” 似的冒出来。其实对咱们招投标人来说,围标、串标就是行业 “死亡雷区”—— 轻则让你盯了几个月的项目黄掉,重则公司要担法律责任,连具体办事的人都可能被追刑责,真踩进去,妥妥 “炸得渣渣都不剩”! 而且现在不一样了!全国电子招投标平台普及后,线上投标已成主流,想搞围标串标可比以前难多了!别小瞧这个电子系统,它比你想象中 “聪明” 多了: 能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不是同一台电脑做的,还能自动算分汇总,帮评审专家判断有没有串标;更关键的是,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随时能追溯,还能动态监控、实时预警 —— 想搞小动作,基本等于 “自投罗网”! [image: 1767945121226-6242335f-9cb0-4db1-a084-8adbe3a191a6-image.png] 不过话说回来,在日常投标里,“围标串标” 到底有哪些隐藏雷区?咱们又该怎么做,才能稳稳避开,不被误判成围标串标?这才是咱们最该关心的事儿,接下来就给大家好好捋一捋! 雷区一: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情形 有以下5种行为的,直接认定为相互串标、围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 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image: 1767945136223-f6f6b49a-f688-4857-9f69-48b24853fe44-image.png] 雷区二:视为“围标”“串标”情形 有以下12种行为的,视为相互串标、围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0.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 [image: 1767945148403-02864672-df2b-4c8f-96d4-3d81f01c69eb-image.png] 雷区三:电子投标文件,被视为“围标”“串标”情形 电子标出现下列9种情形,视为“围标”“串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4.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 6.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 7.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9.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以上,就是投标3大“雷区”28个“小坑”。 现在就问大家一句:这些 “雷区” 和 “小坑”,你到底踩中了几个?是一个没碰,还是已经踩中了却没察觉?别不当回事,赶紧对照着梳理自己之前的投标操作,有问题及时整改,别等项目黄了、被追责了才追悔莫及!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在投标时遇到过哪些 “坑”,是怎么解决的?一起交流避坑经验,让更多同行少走弯路!
  • 投标人必看——谈谈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

    1
    0 赞同
    1 帖子
    10 浏览
    标标通
    做投标的朋友注意啦!是不是每次整理投标文件时,都被 “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 这三大模块绕得晕头转向?不知道每个模块该装哪些文件,更搞不清它们各自到底起啥作用? 今天小编专门翻了不少行业资料,把这三大模块的核心要点掰开揉碎梳理好了!不管你是刚入行的投标新人,还是想查漏补缺的老手,这份干货都能帮你理清思路,别错过赶紧往下看~ 一、商务标 先跟大家聊聊投标文件里的 “商务标”—— 它在整个评分里占比不算高,一般是 10%,但作用可不小!核心就是向招标方 “展示公司实力”,像咱们公司的资质够不够、信誉好不好、施工能力强不强,还有财务状况稳不稳定、设备够不够先进、人员素质达不达标这些,都得靠商务标来说明。 而且招标方首先会通过商务标判断咱们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入围资格”,通常在投标报名阶段就会先做资格预审,只有达标了,才有资格继续参与后续的投标活动,相当于投标的 “入场券” 之一。 不过要注意,不同采购项目、不同招标文件对商务标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但一般都会包含这些内容,大家可以参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这里要注意,正本得是原件);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的复印件; 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还有补充意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关键证件; 信用查询报告; 资信证明;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这三大体系认证; 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 最后说说招标方怎么评审商务标 —— 主要看整体应答情况:比如是不是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了完整的商务应答文件、有没有做应答文件目录方便查阅、有没有填写偏差表、有没有遗漏内容、文件签署是不是规范等,这些细节都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大家准备的时候可别马虎! 二、技术标 在整个投标文件里,技术标绝对是 “重头戏”—— 它的评分权重直接占到 40%,份量远超之前说的商务标,能不能中标,技术标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它的核心作用很明确:让招标方判断咱们供应商到底有没有足够的技术本事,能不能拿出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简单说,就是用技术实力 “说服” 招标方:“这个项目交给我们,技术上绝对靠谱!” 所以对招标方来说,技术标就是衡量供应商技术水平、判断项目可行性的核心依据。 更关键的是,招标评审里常有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只要翻一翻技术标里的关键章节,就能快速判断出投标方有没有真经验、实力够不够硬。有时候专家对技术标的判断,甚至会间接影响到其他评分项的结果,大家千万别轻视。 和商务标一样,不同项目、不同招标文件对技术标的要求可能有差异,但通常会包含这些内容,准备时一定要逐项核对: 项目货物技术特性的逐条逐项应答文件; 技术偏差表; 支撑技术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 专项应答文件; 过往业绩情况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对供应商自身的评价情况; 同类项目获得的获奖情况; 其他能证明技术实力的补充材料。 三、报价标 要说投标文件里最重要的,当属报价标 —— 它的评分权重直接占到 50%,几乎能左右最终的中标结果,大家一定要格外重视! 那报价标里的核心是什么?就是投标报价。简单说,就是招标方会先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咱们投标方再结合自己的成本、利润预期等实际情况,自主编制出最终的报价,既不能超限价,又要保证竞争力。 当然,不同采购项目、不同招标文件对报价标的具体要求会有差异,但通常会包含这几类关键清单,准备时一定要梳理清楚: 设计费用清单,明确设计相关的各项收费; 监理报酬清单,标注监理服务对应的报酬明细; 工程量清单,清晰列出项目涉及的各项工程量; 分项报价表,把整体报价拆分成不同分项,让报价构成更透明。 这些清单不仅是报价的支撑,也是招标方评审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千万不能马虎遗漏!
  •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什么区别?

    1
    0 赞同
    1 帖子
    7 浏览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这两个词经常在新闻、政策文件甚至日常讨论中被提及,也时常被混为一谈或认为是一回事。然而,它们在法律内涵、适用范围和操作规则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两者的不同之处。 一、 法律根基与核心目标 政府采购 的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核心是政府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首要目标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肩负着重要的政策功能,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政府采购的本质是履行公共责任,其行为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政策性和规范性。 招标投标 的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制的是招标投标活动本身,即一种特定的竞争性交易程序。核心宗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核心目标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招标投标的核心价值在于竞争性、程序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简言之,政府采购法解决的是“谁(政府主体)为了什么目的(履行职能+政策目标)花什么钱(财政资金)买东西”的问题;招标投标法解决的是“如何(通过标准化竞争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问题。 二、 适用主体与资金来源 政府采购: 主体特定: 采购人必须是法定的政府类主体,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资金特定: 采购活动所使用的资金必须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是界定一项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关键标准。 招标投标: 主体广泛: 招标投标程序的适用主体极其广泛。 法定强制招标: 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货物、服务,无论业主是政府、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自愿招标: 对于非工程类的货物、服务采购,以及其他未达到法定强制招标标准的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此时,资金来源可以是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任何合法来源。 核心差异: 政府采购对采购主体和资金来源有严格法定限制;招标投标对适用主体有明确规定,但对资金来源无特定要求,其程序本身具有普适性。 三、 适用范围与目标导向 政府采购: 范围广泛: 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无论金额大小(但不同采购方式有金额起点要求)。范围从日常办公用品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无所不包。 目标多元: 除获取所需标的物这一基本目标外,必须在采购过程中落实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这使其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导向,采购决策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效益。 招标投标: 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其最核心、最典型的适用范围;其他类型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采购人可自愿采用招标方式。 目标聚焦: 核心目标是建立并执行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通过科学评标择优选定中标人。其主要追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过程的透明性、竞争的充分性以及结果的经济高效性。招标投标本身一般不直接承担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合法设定了相关要求。 本质区别: 政府采购范围广且内嵌强制性政策目标;招标投标的核心适用范围聚焦于法定工程项目,核心目标是确保竞争程序的公平高效运行以实现最优选择。 四、 采购方式与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 拥有法定的多元化采购方式体系,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每种方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规范。其流程不仅包括交易环节,更强调预算编制与审核、采购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审查、合同履约管理与验收等全链条管理。流程受《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部门规章约束。 招标投标: 其核心流程就是招标投标程序本身(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流程高度标准化,主要环节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流程设计注重环节的强制衔接与结果约束力,重大程序瑕疵可依法重启流程。流程受《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规章约束。
  • 采购人员必知的核心基础要点

    1
    0 赞同
    1 帖子
    8 浏览
    海客知投标
    嗨,各位采购路上的小伙伴!不管你是刚入行的采购新人,还是想做得更溜的老手,掌握这些知识,绝对能让你的采购工作事半功倍、轻松不少。今天小编就结合经验,跟大家伙儿聊聊这些采购必备干货,帮你把采购做得更稳更漂亮!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采购的分类 1.按采购价格确定方式分类:招标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议价采购、定价采购。 2.按采购权限分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3.按采购手段分类:传统方法采购、电子方法采购。 4.按采购主体分类:公共采购、企业采购、个人采购。 二、采购项目的基本流程 1、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作为采购工作的起点,要求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深度协作,通过会议研讨、问卷调查、当面交流等形式采集需求信息,精准界定所需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此环节的关键在于透彻把握需求的属性、规模以及期望的供应水准。需求分析不仅要审核当前需求,还需对未来需求进行预判和规划,为采购策略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2、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采购流程中的关键节点,涉及对市场态势的全方位剖析与评估,包括供应商研究、价格走向分析、供应链风险研判等。在该阶段,采购人员需多渠道搜集市场信息,借助在线数据库查询、研读行业报告、参与行业展会等途径,全面掌握市场动态。 3、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选择是采购流程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效率。这一环节通常包含邀请入围供应商参与竞标、评审投标资料、实地考察供应商、协商合同细则等步骤。选择标准应综合考量供应商的报价、品质、交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要素。 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保障采购流程有序推进的重要支撑。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到合同终止后的评估,每个环节都需精细化操作。具体包括监督供应商的交货时间、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合同条款的遵守程度等。 5、采购执行 采购执行阶段是将前期筹备工作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主要涵盖下达订单、确认订单内容、协调生产及交付安排等事项。这一阶段中,密切的沟通协作至关重要,采购人员需实时跟进订单进展,保障供应商按时交货,并及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 6、收货与验收 物品或服务的接收与验收是采购流程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一般包含数量核查、质量抽检、性能验证等环节,确保所有采购标的达到预设标准。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该阶段需完整留存收货和验收的相关记录,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纠纷时的凭证。 7、后期评估 后期评估作为采购项目的收尾环节,涉及对供应商履约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包括交货及时性、产品或服务质量、服务响应效率等方面。此阶段的目的是总结采购经验,为未来的采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依据评估结果,企业可决定是否继续与该供应商合作或开拓新的供应渠道。 三、采购部门的职责 1.依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展,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及相应的资金需求方案。 2.负责项目所需各类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市场考察、价格咨询、多方比价与招标组织工作。 3.承担项目相关采购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履约全过程管理。 4负责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入库验收与出库调度管理。 5搭建询价与比价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材料样品库建设。 6.健全采购信息数据库,协同造价控制部、财务部完成工程项目材料结算工作。 7.协调处理采购物资的售后服务及质量异议问题。 四、采购成本优化的实用策略 1.深化市场调研,全面掌握原材料价格波动规律与供应商报价体系,为议价提供数据支撑。 2.建立优质供应商长期合作机制,通过稳定订单量换取更优采购价格与付款条件。 3.优化供应商选择标准,在价格与质量、交货期间找到平衡,避免因低价导致后期成本增加。 4.引入供应商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多方比价等方式激发供应商报价积极性。 5.建立采购成本考核机制,对采购人员的成本控制成果进行量化评估与激励。。 6.开展价值工程分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产品规格或寻找性价比更高的替代材料。 7.定期复盘采购成本结构,识别高成本环节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持续优化采购方案。